鄂政扶发〔2010〕36号
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所在市(州)扶贫办:
国务院扶贫办拟在7月上中旬对各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为切实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切实让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扶持,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迎接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检查,经省办研究决定,对全省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全省扩大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扶发〔2010〕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情况,各试点县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本辖区内的试点实施方案情况,低收入人口识别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采取听、查、看的方式。听取当地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汇报,查阅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档案资料,深入乡村实地察看低收入人口的识别程序和方法、步骤,了解群众参与识别工作的程度。
四、分组安排。综合处、老区建设处、开发指导处、计划财务处、本办小康工作队各组成1个检查小组。综合处负责黄石市和咸宁市、老区建设处负责黄冈市和孝感市,开发指导处负责宜昌市和神农架林区,计划财务处负责恩施州,本办小康工作队负责十堰市和襄樊市。每个检查组抽查2-3个县,每个县2个乡镇,每个乡镇2个村。
五、检查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
(二)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对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 两项制度 试点工作 检查 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