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扶发〔2009〕16号
为了继续推进我省扶贫搬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新的形势变化,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扶贫搬迁的工作成效及经验
我省的扶贫搬迁工作在“八七”扶贫攻坚时期已经启动,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项政策支持的扶贫搬迁始于2004年。五年来,全省累计搬迁安置5。33万户、21。2万人,总投资166000万元,其中政府补助27000万元。实施搬迁安置的贫困农户,生存条件得到改善,增收门路进一步拓展,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上学难、收视难、通信难、购物难、交往难的问题有了新的改变,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搬迁扶贫成效明显。
五年扶贫搬迁,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特困群众的重视关心;探索出了搬迁对象建档立卡、公告公示、申报审核的操作办法和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配套建设部门参与、安置方式因户制宜、验收兑现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坚持把扶贫搬迁作为政府每年向群众承诺办好的实事之一,作为全省年度五大扶贫工作任务之一。这些做法,为扶贫搬迁的继续推进走出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二)编制新的扶贫搬迁规划的目的意义与依据
1、工作目的。编制新的扶贫搬迁规划的目的是,进一步统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思想,深化对扶贫搬迁工作的认识;以规划为抓手,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组织推进;解决“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群众的生存基础、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2、实施意义。推进新一轮扶贫搬迁工作是我省的一项重点扶贫工作,是调节分配的一个途径,是扶贫到户的需要。我省居住在恶劣环境、脆弱生态地区的贫困农民还处于一个庞大的群体状态,特别面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的启动和实施,扶贫搬迁任务繁重,将继续成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点工作,成为扶贫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实施扶贫搬迁,可将包括扶贫在内的多渠道的公共财政资源,调节用于解决特困群众的生存发展,体现扶贫济困的效果;扶贫搬迁针对各家各户,是困难群众直接受益、实现扶贫到户的最好形式之一。
3、规划依据。编制新的扶贫搬迁规划,主要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湖北省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前五年扶贫搬迁工作基础。同时考虑新的形势变化、政策支持能力和被迁农户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本着量入为出、尽力而为,继往开来、积极创新,客观可行、便于操作的要求来编制规划和实施规划。
(三)新的扶贫搬迁工作面临的困难
1、资金投入缺口较大。主要是物价上升,建设成本提高,政府用于扶贫搬迁的补助资金相对有限,绝大部分被迁农户基础薄弱,扶贫搬迁资金需求大、供应不足。
2、耕地调整难度增大。扶贫搬迁强调有土安置为主。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用于扶贫搬迁的无偿用地空间受限,土地调整难度增大,配置方式也将发生新的变化。
3、整合资金困难较多。新一轮的扶贫搬迁,仅靠扶贫部门及扶贫资金组织推进难以达到应有效果,仍需相关部门的参与及相关资金的统筹。而在目前扶贫资金来源及管理体制下,整合统筹资金的难度依然存在。
4、产业开发到位较难。产业开发是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关键。开发产业过程较长,被迁农户的发展意识、技术素质、资金来源各不相同,发展什么,怎么发展,一时难以明确到位。迁入地的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各不相同,重点发展什么,资金从何而来,也难以找到合适途径。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区的基本情况
(一)规划区域
我省纳入本轮扶贫搬迁规划的是新阶段确定的2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4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5个国定县(市),即郧西县、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长阳县、秭归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
4个省定县,为通山县、五峰县、保康县、团风县。
(二)扶贫搬迁对象识别认定条件
扶贫搬迁对象定位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态地位重要、“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的贫困农民,唯有实施扶贫搬迁才能解决的生存发展问题。识别认定的具体条件:①家庭人均25度以下的耕地面积不足05亩;②正常年景下家庭年人均生产粮食不足250公斤;③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④受自然条件限制不宜修建公路,或修路代价高于扶贫搬迁而导致行路难问题;⑤居住地水源匮乏,取水点水平距离在1公里以外或垂直距离100米以上。
(三)扶贫搬迁规划区调查登记的相关情况
为摸清我省扶贫搬迁情况,2008年4月,省扶贫办作了专门部署,要求规划区域内的县市扶贫部门,根据识别认定条件,以村为单位将扶贫搬迁情况逐一调查登记。其汇总情况是:规划区内扶贫搬迁涉及871个乡镇、7139个村,搬迁对象116937户、465889人。这些农户人均耕地不足一亩,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1328元、人均生产粮食226公斤。在应迁对象中,属行路难的328389人,占70。4%;饮水难279754人,占60。1%;学生上学难102904人,占22%;居住在地质灾害区的人口77428人,占16。6%。搬迁农户计划在“本村内调节安置”的345685人,占74。2%;在“村外乡(镇)内安置”的89716人,占19。2%;在“乡(镇)外本县内安置”的30488人,占6。5%。需新建住房1193。4万平方米,人平25。6平方米;需调整耕地295433亩,人平0。63亩;需新建道路35081公里,户平300米;需架设输电线路58469千米,户平500米;需解决安全饮水465518人,基本达到100%的目标;需培训转移劳动力116937人,户平一人以上;需对迁出户宅基地及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修复生态35万亩。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以相关扶贫政策为依据,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前提,以解决被迁农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注重迁入地的环境选择,注重被迁农户的房屋建设;提倡有土为主的异地安置方式,帮助农户选准产业开发项目、拓展增收门路;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群众自愿的方针,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和推进措施,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实现被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强调省和规划区域内的县(乡)及扶贫搬迁任务较重的村,分别制定专项扶贫搬迁规划。对每个搬迁对象的安置方式、房屋建设、耕地调整、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事制宜的确定落实。
2、强化基础与综合配套的原则。高度重视基础性建设,对搬迁户的新建房屋尽可能选择交通便利、屋基牢靠、相对宽敞向阳的位置,避免新的地质灾害;对以有土安置为主的农户,基本口粮地要尽力调整配置到位。努力搞好水、电、路等综合配套,使被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比原住地有根本的改善。
3、政府支持与自力更生的原则。扶贫搬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尽力提高补助标准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继续提倡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我、群策群力的精神,动员农户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抢抓机遇实施扶贫搬迁。
4、整合资金与分工负责的原则。扶贫搬迁继续走“资金拼盘、互助共济,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的路子。被迁农户的建房补助继续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发展资金整合使用;产业开发及公共设施建设继续实行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的倾斜安排。
5、基本政策与区别对待的原则。扶贫搬迁的房屋及配套建设,在基本政策、基本补助标准下,对部分特困家庭实行区别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既是扶贫搬迁对象,又是危房改造对象、地灾搬迁对象和生态移民对象的,在执行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可以实行政策叠加,相对提高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达到区别对待的目的。
6、行政干预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为使搬迁对象享受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享受互济共助的社会支持,为降低成本、排除阻力、惠及穷人,需要政府的必要干预。对个人的资源财产,应按法律程序和市场规则操作办理。
四、目标任务与建设内容
(一)目标任务
本轮扶贫搬迁规划时间为四年,全省每年搬迁任务稳定在1万户、4万人的水平,四年为4万户、16万人,占全省调查登记总人口的34。3%。分年度的扶贫搬迁任务,依据年度工作要求和资金状况,分解下达到各县市。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1、房屋建设。要求被迁农户新建房屋地基坚实,设计科学;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户平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占地面积3分左右,配套建设沼气池、厕所、栏圈,帮助发展庭院经济。
2、土地配置。对以有土安置为主的农户,搬迁后的住地与原住地距离较近的,可保留原住地的耕地及山场,仅帮助解决新的宅基地;对不能回到原地耕种的搬迁户,由迁入地解决宅基地和口粮地以及必要的林地。口粮地人平配置面积在0。5亩以上。
3、产业发展及转移培训。围绕被迁农户家庭增收,帮助开发特色产品、发展养殖、转移培训。特色产业开发要与当地总体规划、主导产业的定位相一致,按人平一亩高效经济林园的目标进行规划并落实到位。对被迁户的劳动力转移培训给予优先安排、倾斜照顾,力争每户培训转移一人以上。
4、配套设施建设。被迁农户的道路建设、照明、饮水、收视、通信等。要在农户落住后,及时帮助修通组级或户际道路,实现安全饮水,享受同等电价,解决收视等问题。
5、公共服务。对被迁农户新型合作医疗关系、户口、子女入学、社会救济救助等服务应及时转移办理,并确保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投资概算及政策支持
(一)投资概算
根据四年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实现本规划的扶贫搬迁共需投资22。12亿元,户平5。53万元。分别为:房屋建设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当前(2008年)材料价格并适当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每户最低投资为4万元,总投资16亿元;被迁农户增收项目中的产业基地建设、种苗购买、技术服务,每户需投资0。5万元,总投资2亿元;“一建两配套”按常规造价,每户需投资0。5万元,总投资2亿元;户际道路,每户按300米计算,需修建1200公里,每公里按1万元计算,总投资0。12亿元;其它配套建设每户按0。5万元计算,总投资2亿元。
(二)房屋建设的资金筹措与补助
房屋建设的补助资金坚持四个渠道的筹措办法。即国家安排下达的扶贫资金、发改部门的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预算安排的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政府补助标准2009年按人平1500元计算,年需补助6000万元。以后年度的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扶贫资金和省级预算安排的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增长而逐步提高,政府补助以外的建房资金以被迁农户自筹为主。
(三)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及统筹
修路、饮水、通电、收视、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由相关部门负责解决。相关部门依据扶贫搬迁规划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安排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并优先用于扶贫搬迁农户。
(四)产业开发与转移培训的政策支持
搬迁户产业发展、增收项目的投入,可通过农户自筹、市场融资、部门支持等途径解决。部门支持包括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用于生产发展的专项资金,扶贫部门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项目贷款和用于支持家庭增收的到户贷款,以及正在试点推行的村级扶贫合作基金。“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应将搬迁户的转移培训优先纳入计划,尽可能地实行全免培训。
(五)土地配置方式及要求
各地应结合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和配置被迁农户的土地。被迁农户的宅基地用地计划纳入年度安排,土地部门每年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扶贫搬迁任务和宅基地占地标准(户平03亩左右)进行计划预留。年度用地计划可安排新增用地或置换用地(即搬迁农户原住地由集体收回用作土地部门置换用地计划)。搬迁户建房用地尽可能利用闲散土地,动用当地居民的承包土地,如能通过行政调节达成无偿转让的,尽可能减少搬迁成本;达不成无偿转让协议的,按较低价格,依法有偿使用土地。搬迁户口粮地尽量从集体预留地、当地农户外迁收回的承包地以及新开发土地来调节解决;属当地居民承包土地,应认真协商处理。属梯度搬迁安置的农户,村级组织依法收回原住户的承包土地,再无偿转包给扶贫搬迁农户。
(六)户籍政策支持
凡属确认的扶贫搬迁对象,均应户口随人走。对组与组、村与村、乡与乡之间的迁移,应随时变更户口关系;对进城(镇)落住的扶贫搬迁农户,实行“户籍绿灯”政策,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六、安置方式
1、梯度插花安置。即“能人进城(镇)、穷人下坪”的安置方式。原住山间谷地、平川沃地,有市场头脑、有技能、有手艺、有资本、有“关系”的能人,进城(镇)务工经商、发家定居后,对原闲置的房屋、耕地、山场,可通过地方组织或熟人引荐,将居住在高山、远山的扶贫搬迁对象迁入进城(镇)能人的原住地,由被迁户利用现有条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2、集镇安置。由当地政府牵头,统一规划,兴建中心村、中心镇,对转岗就业、务工经商的扶贫搬迁农户进行集中安置。
3、基地安置。对当地原国家、集体建造的特色产业基地、工矿企业用地等,通过改造提升、扩大规模,改革改制、市场对接来增加容量、吸纳劳力、就近就地安置扶贫搬迁农户;对符合国家开发要求的凹地、坪地、岗地、“处女地”等,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安置扶贫搬迁农户。
4、投亲靠友安置。通过亲戚、家门、学友、战友、工友、商友等关系牵线搭桥,接纳安置扶贫搬迁农户。对投亲靠友方式迁移安置的贫困对象,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5、旧房翻新改造。住户属地的自然资源及配套建设基本适合生存发展需要,且住房破旧、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视作扶贫搬迁对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帮助进行旧房改造或就地翻新重建。
七、实施管理
(一)制订年度工作方案
省里每年将扶贫搬迁任务及补助资金下达到市(州)、县(市)后,要求以县为单位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当年搬迁对象花名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推进措施、验收评价等。
(二)申报审批
扶贫搬迁坚持个人自愿、村内公示、群众公评。凡属扶贫搬迁调查登记数据库内的对象,可由村委会提名,户主填报《扶贫搬迁申请表》,经公示确认后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呈县扶贫部门审批并报市州备案。对审批确定的对象编入当年扶贫搬迁花名册。
(三)工程建设的组织推进
年度搬迁任务和对象确定以后,各级应按照分工要求,抓紧项目工程实施。搬迁户的房屋建设尽可能在上半年选定屋基,平整场地,力求当年竣工入住。其他配套建设尽可能同步到位,不能同步到位的也应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落实。各地应采取试点示范、现场办公、专班督办、互相检查、定期通报、推广典型的办法推进扶贫搬迁工作。
(四)搬迁安置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单户验收和以县为单位的综合考核验收。搬迁户项目验收内容包括:新建房屋面积、质量,搬迁户入住后的反映;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到位情况;增收项目的定位与效果,劳动力培训转移情况;搬迁户土地、就医、入学、户籍等政策落实情况;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移民户档案情况等。以县为单位的综合考核验收内容,除反映搬迁户的情况外,还包括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等。验收时间市(州)县(市)一般在次年元月以前,省里在次年3月前后。验收方法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及综合评价、情况反馈。到户的验收工作由县负责,可抽调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乡镇一起验收。对县的综合考核验收由市州负责,市州对扶贫搬迁实行单项验收或结合一年一度的党政领导履行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和整村推进验收一并进行。省里进行抽查验收。
(五)项目资金管理
年度扶贫搬迁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实行省网公告、阳光操作。到村的扶贫搬迁对象和补助资金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告公示。搬迁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可在建设期间预拨一半,验收后全额兑现到位。农户补助资金经由扶贫部门验收签字后,财政部门打入搬迁户的用款卡或存款折。
(六)档案管理
为便于了解情况、把握政策,掌握动态、分析问题,加强监管、指导工作,各规划区的扶贫部门应建立扶贫搬迁专项档案。要求规划区的县、乡、村,对2008年一次性调查登记的扶贫搬迁对象,经过审核认定后全部进入扶贫搬迁数据库,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双重管理。同时,应将各级各部门有关扶贫搬迁的文件、年度计划或方案、进度报表和考核验收资料、项目及资金管理台帐等一并纳入档案管理。
八、组织保障
(一)组建领导小组
扶贫搬迁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各相关县市应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国土、建设、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政策,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整合统筹资金,协调部门关系,督办检查及验收等。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专题会议,听取年度工作汇报,集中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扶贫搬迁坚持每年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扶贫搬迁工作由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县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同级扶贫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参与。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在扶贫领导小组部署安排下,部门间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各尽其责,共同搞好扶贫搬迁工作。
(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实行扶贫搬迁与绩效考核挂钩。对扶贫搬迁工作认真、落实政策到位、考核验收及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调增下年计划指标,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工作不到位的,扣减计划指标,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湖北省扶贫搬迁调查登记汇总表;(略)
2、湖北省扶贫搬迁安置意向表;(略)
3、湖北省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及效益分析表;(略)
4、湖北省扶贫搬迁申请表(参考);(略)
5、湖北省扶贫搬迁进度统计表;(略)
6、县扶贫搬迁入户验收表(参考);(略)
7、湖北省扶贫搬迁验收考评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