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扶发〔2010〕4 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进一步完善"两类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库,实现贫困数据部门间共享共用,有针对性地制定我省的扶贫政策和措施,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等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1号)要求和全省市州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两类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保和低保人口按照2009年底各地民政部门确定的对象如实填报。
二、各县(市、区)扶贫部门会同民政、财政、发改、统计部门对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和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197-1500元人口,在去年建档立卡的表册上落实"进出"机制,对"进入"的贫困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登记,认真核查,汇总填报。
三、各地上报的2010年贫困人口数不得超过2009年初建档立卡人口扣除2009年实际完成的减贫人口数后的存量数据。上报的各乡(镇)、村"两类人口"的汇总数据与各县(市、区)动态管理汇总上报的"两类人口"数据相吻合。
四、为保证2010年"两类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请各县(市、区)在如实汇总填报《湖北省"两类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汇总表》后,经扶贫、民政、财政、发改、统计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签章,《湖北省乡村"两类人口"填报表》经县(市、区)扶贫部门签章,分别于2010年3月30日和4月30日前将电子和纸质文档分别报市、州扶贫办和省扶贫办。
附件:1、《湖北省2010年"两类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汇总表》
2、《湖北省乡村"两类人口"填报表》
联系人:李拥军
联系电话:027-87233983
电子信箱:hbfpbjcc@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